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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 方: 乙 方:北京世华天地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
代表签字: 代表签字:
双方就合作开展2004中国礼品工艺品家居用品网上博览会招商业务的推广和深入,优势互补,扩大地方的业务范围。 经过友好协商,达成如下代理协议。
一、甲方权利与义务:
1 、作为乙方的代理商,努力促进乙方招商业务在地方的扩展,并维护乙方的声誉和服务贯彻。
2 、确保自己以及客户的内容资料,符合实际,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、法律和法规。
3 、确实了解乙方网络所提供的服务范围,乙方在当地开展业务之时,以确保双方能顺利进行。
4 、甲方所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,如甲方的电子邮件、地址、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,须及时以传真方式(单位代理加盖公章、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)通知乙方更新。
二、乙方权利义务:
1 、乙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,决定接受或拒绝甲方转交的业务订单,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甲方。
2 、乙方接受甲方转交的业务订单后,应积极组织资源工作,确保签署的业务订单按时完成。
3 、乙方在网站上及时公布对外报价信息或有关调整信息,并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。
4 、乙方在甲方的个别业务不能独立解决时,应甲方请求,应完善服务系统并协助甲方解决。
三、代理保证金
各市地代理商应交纳代理保证金, A 级城市代理 10000 元; B 级城市代理 5000 元。协议签署后,甲方(代理方)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代理保证金汇至乙方帐户,如甲方未发生代理业务,该保证金不予退还;如甲方发生业务,可先抵销保证金,但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。
A级城市:直辖市、省会、计划单列市 B级城市:除A级以外的所有市。
为了方便代理商工作,避免恶性竞争,每市只设一至两个代理商。
四、付款结算方式:
1 、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,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。
2 、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业务预付款后,将在三日内开始订单业务事宜。预付款额由双方协商。
3 、业务成交之后,乙方核查已经收到甲方转付的款额,然后开具发票,一周之内寄予甲方。
4 、甲方代理费为业务总额的: 50 % 。
业务总额为甲方提交乙方订单总额(扣除乙方交付第三方的成本付出)。
5 、甲方代理利润以逐月结算方式,由乙方下月初汇至甲方所在地址。或双方协商其它方式。
五、违约责任:
1 、乙方确保自身网站持续正常浏览。凡因乙方网络系统原因导致甲方及甲方客户,无法正常查阅内容,属于乙方对网络系统的调整或更新,偶尔会造成阻塞或暂时性的瞬间无法查阅,属于正常情况。
2 、甲方或甲方客户非人为的原因,使业务涉及事宜发生变动或调整属于正常情况,乙方可应甲方或客户要求,及时调整或修改或撤消有关内容。双方都无承担责任。
3 、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,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。如因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,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业务代理合作。
4 、其它有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,将依据法律条款以及本协议进行赔偿。并终止其代理权。
六、其它条款:
1 、本协议未尽之事宜,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及诚信原则进行建设性的协商,协商不成的,可申请仲裁,仲裁地点为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。
2 、本协议壹式肆份,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各执贰份。传真文件同等有效。
3 、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,签署日期为协议有效起始日期。
甲方: 乙方:北京世华天地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
代表签字(盖章): 代表签字(盖章):
联系电话: 联系电话: 010-6480.3537
联系地址: 联系地址:北京市.亚运村.大屯路口天创 世缘大厦 D1 座 910 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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